2020年11月20日 星期五

學生撞警心口阻追犯阻差辦公罪成判囚8周 官斥砌詞狡辯

星島日報

去年國慶前夕,警長在追捕疑犯時,一名22歲學生涉嫌用左肩碰撞警長胸口,導致疑犯逃去。學生事後否認一項阻撓在正當執法的警務人員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王詩麗裁判官指被告的自辯是在砌詞狡辯,認為他是蓄意阻撓警員執法,遂裁定其罪名成立。王官亦指被告行為增加了警員追捕的難度,有妨礙司法之嫌,遂判處8星期監禁。

王官稱本案爭議為碰撞是否意外。王官認為警員的口供誠實可靠,遂接納其證詞,相信被告曾向疑犯大叫:「快啲走」,用言語鼓勵疑犯逃走。另外,被告擺動上身撞向警長,導致警長後退幾步。基於以上提到行為及言語,王官認為被告自辯時沒有道出真相,遂拒絕接納被告的自辯。

另外,王官稱如若真的是警長撞到他,那理虧的該是警長,被告無逃跑的理由。後聽到警員大叫:「襲警,咪走」,被告亦沒有停下,故認為逃跑是畏罪所致,加強了控方的指控。

王官判刑時指,被告馬梓軒的行為雖然非預謀且沒造成嚴重傷害。但案發時環境混亂,被告的行為有可能會煽動其他人更激烈的行為,所以判刑需具阻嚇性,以保護履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因此判以即時監禁是唯一的選擇。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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