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日 星期二

首宗起底案被定罪判囚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星島日報

33歲香港電訊有限公司前外勤員,涉嫌去年9月初公器私用,挪用一名警員家屬資料後,在Telegram「老豆搵仔」群組內公開,被裁定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罪名成立,今早被判囚兩年,為首宗起底被定罪的個案,警方表示歡迎法庭裁決。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提醒市民,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公司電腦不法地取得個人資料,可能會觸犯香港法例,這宗是全港首宗以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 第 64(2)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而定罪的案件。

戴子斌指,判詞中法官形容案情是嚴重,對執法人員及無辜的家屬造成很嚴重的心理影響,起底行為不單令到資料的當事人蒙受心理上一定的困擾及傷害,更會對社會帶來不良的風氣及深遠的影響,警方會積極執法,處理所有起底案件,從而保障市民及警務人員,有需要時會作出拘捕。

此外,高等法院於2019年就針對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及其家屬作出起底行為頒發的臨時禁制令,至今警方已協助完成了兩宗案件的法律程序,被告人均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

他又指,另外亦有兩宗案件,已展開法律程序,正排期在高等法院審理。他提醒市民,臨時禁制令至今仍然生效,上周高院亦針對司法人員被起底的行為,亦頒布了相關的臨時禁制令,提醒市民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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