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增54宗確診13宗源頭不明 伊院多一人離世累計146人亡

星島日報

衞生防護中心公布,本港新增54宗新冠肺炎確診,包括47宗本地個案,13宗源頭不明,34宗患者相關個案。當中16人是臨時檢測中心發現。暫時有50多宗初步確診。

九龍灣那打素護老院一名院友在亞博館檢疫時發燒,送院後確診。該名院友於12月29日被送往亞博館,當晚發燒被送往伊利莎伯醫院急症室,進行入院篩查檢測時確診。該名院友之前住在護老院4樓,並無外出。

聯合醫院一名正在檢疫的護士確診。

另外伊利沙伯醫院再多一名63歲長期病患男病人離世。他11月27日因為中風入院,入院篩查後確診新冠肺炎,其後病情惡化,今日上午11時13分離世。累計146人死亡。

2宗來自英國的輸入個案,分別為編號8739的40歲女子及編號8735的5歲男童。兩人於本月21日抵港,女子最先於20日發病,男童則於27日發病,包括流鼻水和喉嚨痛。他們於先後於27、28日取樣本樽檢測,結果呈陽性。

星島日報

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公布,食物及衞生局將會發稿,交代將向40多座大廈發出強制檢測令。張竹君指,不少在同一幢大廈內出現的確診個案,涉及的單位都屬於同一樓層或同一座向,形容情況普遍。

當局下午發稿,本地確診數字仍然處於相對較高水平,過去兩星期源頭不明個案佔確診總數約三成半,回落速度遠比第三波疫情緩慢,而且持續下降趨勢並不明顯。為了盡快切斷社區傳播鏈,政府決定擴大須檢必檢的範圍。如大廈過去14日內有兩個或以上單位出現無關連確診個案,會被納入第599J章下的強制檢測公告,過去14日曾身處相關大廈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共有43幢大廈須被納入強制檢測範圍。

此外,政府早前資助港大進行監測污水中病毒量的初期研究,研究發現彩雲(二)邨啟輝樓的污水樣本檢測持續呈陽性,顯示可能有受到感染的人士身處相關地方,情況與早前同邨毗鄰豐澤樓類似,而啟輝樓旁邊的明麗樓亦剛接受強制檢測。為了防患未然,政府在參考專家意見後,決定在第599J章下作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曾在指定期間身處啟輝樓的人士接受檢測。

1. 香港九龍九龍城盛德街 9 號馬頭圍邨芙蓉樓
2. 香港九龍油麻地吳松街 93-103 號德利樓
3. 香港九龍石硤尾大坑東道 88 號大坑東邨東海樓
4. 香港九龍深水埗元州街 303 號元州邨元滿樓
5. 香港九龍深水埗西邨路 19 號富昌邨富韻樓
6. 香港九龍深水埗保安道 380 號蘇屋邨櫻桃樓
7. 香港九龍深水埗發祥街 10 號李鄭屋邨道德樓
8. 香港九龍深水埗順寧道 451-461 號秀怡閣
9. 香港九龍黃大仙彩虹道 242 號采頤花園第十一座
10. 香港九龍黃大仙清水灣道 45 號彩雲(一)邨紫霄樓
11. 香港九龍黃大仙清水灣道 45 號彩雲(一)邨繡文樓
12. 香港九龍黃大仙清水灣道 55 號彩雲(二)邨啟輝樓
13. 香港九龍黃大仙慈雲山道 80 號慈正邨正旭樓
14. 香港九龍黃大仙慈雲山道 80 號慈正邨正泰樓
15. 香港九龍黃大仙鳳德道 111 號鳳德邨紫鳳樓
16. 香港九龍黃大仙毓華街 75 號慈康邨康添樓
17. 香港九龍德福花園H1 座
18. 香港九龍觀塘利安道 15 號順利邨利康樓
19. 香港九龍觀塘高超道 33 號鯉魚門邨鯉隆樓
20. 香港九龍觀塘啟業道 18 號啓業邨啓賢樓
21. 香港九龍觀塘清水灣道 2 號坪石邨金石樓
22. 香港九龍觀塘清水灣道 2 號坪石邨黃石樓
23. 香港九龍觀塘清水灣道 2 號坪石邨藍石樓
24. 香港九龍觀塘順安道 9 號順天邨天權樓
25. 香港九龍觀塘碧雲道 223 號德田邨德隆樓
26. 香港九龍觀塘慶田街 7 號藍田邨藍泰樓
27. 香港九龍觀塘曉光街 21 號曉麗苑曉星閣
28. 香港上環樂古道 3 號麗雅苑
29. 香港柴灣峰霞道 4-6 號峰華邨秀峰樓
30. 香港灣仔謝斐道 415-421 號積福大廈
31. 香港新界大埔安慈路 4 號昌運中心華昌閣
32. 香港新界元朗天瑞路 88 號俊宏軒第二座
33. 香港新界屯門屯門鄉事會路 94-110 號康利中心
34. 香港新界屯門田景路 10 號田景邨田裕樓
35. 香港新界屯門震寰路 11 號大興花園第一期第 2 座
36. 香港新界西貢翠琳路 11 號翠林邨安林樓
37. 香港新界西貢寶琳北路 1 號康盛花園第4座
38. 香港新界西貢寶康路 108 號廣明苑廣寧閣
39. 香港新界沙田美田路 32 號美城苑貴城閣
40. 香港新界青衣青芊街 22 號青華苑華欣閣
41. 香港新界荃灣大廈街 19-23 號德泰大廈
42. 香港新界葵涌荔景山路 274 號華豐園
43. 香港新界葵涌荔景山路 278 號荔欣苑荔影閣
44. 香港新界葵涌荔景山路 282 號華荔邨賞荔樓

任何在12月17日至12月30日期間曾身處附件中的任何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須於2021年1月4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0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參考近日經驗,如受檢人士能在檢測後收到電話短訊確認其陰性檢測結果,能令受檢人士安心,亦可方便執法工作。因此,政府已更新適用於強制檢測公告的檢測途徑,當中只包括能於檢測後向接受檢測者發出電話短訊確認陰性結果的檢測途徑。政府稍後會在相關大廈附近增設流動採樣站,以及在相關大廈附近的社區檢測中心免費為受檢人士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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