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中大女生盧佩瑤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在大埔火車軌上投擲竹枝及拒捕,被判囚 8
個月。她不服刑罰過重向高院提上訴,今遭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駁回。李官在判辭中形容,刑期已經是相當寬大,甚至可以說是略低,若非她的良好背景和年輕等個人情況,上訴庭還打算上調刑期。
上訴人透律師反映,原審裁判官由起初便沒有考慮社會服務令,而且沒有適當地考慮感化主任正面建議。
但法官認為,被告的罪行不但威脅鐵路系統穩定運作和車上司機和乘客安全,而且萬一列車出軌,可能會牽連毗鄰民居,故判刑同須要一定阻嚇力,防止他人有樣學樣。上訴人求情稱受社會事主犯案,但法官不接納為求情理由,因為她選擇用非法和不和平的手段,漠視別人權利,強迫別人被動參與他們的「大三罷」,是為自私,目無法紀及文明社會不能接受的,上訴人請求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是不切實際的。
但法官同意原審裁判官以上訴人沒有勸阻未成年人退出示威,作為她的加刑理由。因為沒有證據反映她知悉對方是成年或否。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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