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 星期三

深圳推18項涵蓋民生措施 便利港澳居民在當地發展

星島日報

深圳公布《關於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推出18條措施,涵蓋港澳居民於深圳學習、就業、創業、生活四方面,以推進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民生方面所有權「市民待遇」的重要行動。

《若干措施》中,學習方面的措施有6條,主要涉及主要涉及港澳青少年來深交流、義務教育便利、高校獎助學金、深港澳職業教育合作、深港澳教育交流與合作、港澳機構來深辦學等。

就業方面的措施有3條,包括涉及港澳學生來深實習見習就業、擴展大港澳專業資質認定範圍及人才政策。創業方面則有4條,涉及補貼政策、創新創業活動、創業引導基金及培育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

生活方面的措施有5條,主要涉及港澳居民居住證政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公共交通優惠、社會保障合作及打造深發展綜合服務平台。

文匯報

(香港文匯網記者 郭若溪)3月31日,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立足「中央要求」「港澳所需」「灣區所向」「深圳所能」,從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學習、就業、創業、生活四方面提出了18條措施。記者從深圳市人社局獲悉,截至2021年2月,在深圳參保的香港籍職工共 25641人,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香港籍居民共2649人,辦理延繳的香港籍居民共143人,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香港籍居民57人。

《若干措施》中,生活方面的措施主要涉及居住證政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交通優惠、深港澳社會保障合作、打造綜合服務平台等5條。包括:統籌安排一定的人才住房房源,定向配租給經有關部門認可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運營機構,解決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人才的住房困難問題;進一步完善在深就業和生活的港澳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政策,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持有居住證的港澳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政策;在市、區行政服務大廳設立「港澳居民公共服務引導台」;在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平台設立港澳專欄等。

據深圳市人社部門介紹,目前,在深圳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居民,可以和內地居民一樣,擁有自己的社會保障號碼和社會保障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居住地在深圳的香港居民,可以到所在區的社保分局詳細了解參保、繳存等要求,各項業務流程以及享受待遇都與內地居民是一樣的。」深圳市社保局南山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未就業的香港居民辦理社保需要提供居住地址、與社保卡綁定的銀行卡等相關資料,還可通過「同城通辦」 直接在手機微信進行自助服務。

根據《若干措施》,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和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的港澳居民,可參照深圳居民標準,享受乘坐市內公共交通設施相關優惠。對此,深圳市交通局表示,目前,年滿60周歲以上的港澳老年人,憑本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已可免費乘坐市內公交車和軌道交通(限普通車廂)。14周歲以下兒童則將分為身高1.2米以下或6周歲以下;身高1.2米-1.5米或年齡在6周歲-14周歲,享受免票或半價等不同優惠。相關具體措施將陸續推出。

此外,《若干措施》還在學習、就業、創業等方面推出系列措施,覆蓋港澳居民在深發展全過程各方面,努力實現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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