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蓄意咬斷警長手指及揮打雨傘致高級警司手臂骨折。經審訊後,他早前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共4罪全部罪成,今於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陳仲衡法官指判刑時需考慮到懲罰犯案者、阻嚇後來者、撫平受害人及其家人所受的傷害及被告更新改過的需要,終就4罪判被告囚5年半。
陳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日明顯有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攻擊及辱罵警方的意圖,故就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判囚7個月。
另襲警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陳官指兩名受襲警員均是在正當執行職務。且在案發前,兩名警員與被告均無身體接觸及衝突,被告只是因為對方是警員而施襲,就兩罪分別判2個半月及16個月監禁。
至於蓄意傷人罪,陳官指被告雖非主動咬斷警長梁啟業手指,而是趁梁手指進入其口內時咬,但行為十分兇殘,對梁造成整大傷害,較同類案件情況嚴重,終判囚4年5個月。
最後對於辯方稱4罪均發生於數分鐘內,希望能將4項控罪同期執行的說法,陳官不認同並指被告每干犯一項罪行,刑責亦會相繼增加。但考慮到若所有罪行均分期則會過重,影響被告更生及重投社會,所以決定控罪1至3刑罰同期執行,但其中13個月與控罪4分期執行,即共囚5年半。
控罪指,杜啟華於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另指他在L3層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地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意圖使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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