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 星期三

古洞地主不滿特惠補償司法覆核勝訴 地政總署須重辦兼付訟費

星島日報

政府2016年決定收回上水古洞一幅面積近1萬3000平方米的私人土地,以興建安老院舍,地主本以為能獲3億元的特惠補償,但地政總署最終只決定發放6000多萬元的特惠補償。地主在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地政總署違反收地政策,曲解以往內部守則,錯誤判斷涉案土地有發展限制,周家明法官今頒判詞裁定地主勝訴,頒令撤銷地政總署的決定,把特惠補償的問題發還地政總署重新處理,並下令地政總署需向地主支付訟費。

申請人為豪遠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豪遠有限公司擁有涉案土地的一半業權,另一半業權則屬於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遺產。

申請人在審訊時指出,按政策所指特惠補償率為每平方呎2202元,全幅土地應獲3億多元的特惠補償,由於申請人只有一半業權,故應獲1億5200多萬元的特惠補償。但地政總署在2017年11月指涉案土地及毗鄰地段有發展限制,涉案土地的覆蓋率最多只有百分之20,故最終只批出6000多萬元的特惠補償,申請人只獲得3000多萬元的特惠補償。

周官在判詞中指出,標準的分區特惠補償率實屬每平方呎2202元,沒有證據顯示涉案土地及毗鄰地段有任何發展限制,可見地政總署沒有跟從1991年的內部守則,更何況該內部守則從沒有對外公開,故周官認為地政總署曲解政策,令它批出6000多萬元特惠補償的決定有缺陷。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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