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 星期五

【灣仔武器庫案】女子認藏汽油彈等判囚38個月 官:以身試法須付代價

星島日報

警方於前年11月搗破灣仔冠景樓一個臨時武器庫,檢獲逾百支製成或半製成汽油彈、伸縮警棍、胡椒噴霧、防毒面罩等物品,懷疑用於同日在港島的示威。四男一女被拘控串謀縱火罪,女被告早前承認交替控罪中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即時入獄38個月。葉佐文法官強調涉及汽油彈的罪行十分嚴重,被告以身試法必須付出代價。

被告楊泳茹(23歲)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當警務人員破門進入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的處所期間,在該處保管59個汽油彈,79個玻璃瓶每個載有白色廢棉、50個玻璃樽、約4.6公升含柴油液體、約1公斤含異丙醇液體、約4.9公斤含汽油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葉官引述辯方的求情指,被告明白自己空有一腔熱情,在欠缺智慧下,想改變令人無力的社會,現已深感後悔,日後會用溫柔、良善、堅定的心面對將來,並願意毫無怨恨地接受一切的刑罰。葉官強調涉及汽油彈的罪行十分嚴重,被告以身試法須付出代價。汽油彈是極度危險及易燃的物品,被告將涉案物品藏於一個Airbnb的單位內,有導致火警的危險,且案中有5人串謀計劃犯案,案情嚴重。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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