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 星期三

女咖啡師丟雜物入火堆縱火及暴動罪成 判囚4年半

星島日報

示威者於前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期間有人佔據太子道西行車線和點燃雜物。27歲女咖啡師涉嫌把雜物丟入火堆助燃,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半。

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個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惟受審後被裁定無罪。

姚勳智法官判刑時指,從事發時的影片可見,當日的暴動並無經過詳細策劃,但仍有逾百人在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有人向投擲磚頭及用雷射光照向警方,警員多次警告後仍不願散去。

當時示威者更在附近的恒生銀行縱火,被告分別將植物及紙皮投進火堆助燃,令現場火光熊熊,對在場人士構成潛在傷害,可見本案是嚴重的暴動。

姚官就暴動罪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就兩項縱火罪各以4半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審訊期間對案情沒有太大爭議,故將各控罪下調至4年半及4年,再考慮到兩次縱火行為是一連串地發生,准各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蕭樂婷被控於前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縱火和參與暴動。

2 則留言:

  1. 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擲汽油彈 六旬翁囚42個月

    我實在不明白量刑,但顯然汽油彈判相對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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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區域法院判刑係上限是7年監禁
    如果更高, 就要上高等法院....

    我覺得現有判刑, 將同類案件保持系區域法院既權限之內
    係非常好既處理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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