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8日 星期三

立法會通過修訂入境條例 可禁個別人士登機來港

星島日報

立法會在39票贊成、2票反對下,三讀通過《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草案提出修訂入境處在處理酷刑聲請及上訴委員會的程序,亦提出賦權保安局局長,要求航空公司在航班抵港前,向入境處通報乘客資料,同時授權入境處要求航空公司,禁止運載個別人士登機來港。

在記名表決中,只有熱血公民鄭松泰及醫學界陳沛然投反對票。

民建聯葛珮帆發言指,「假難民」問題困擾本港多年,每年花費大量公帑及人力,申請個案不斷累積,亦影響司法機構運作,同時衍生不少治安問題,有必要加快審批速度,要求不合資格的申請人士盡快離港。

對於條例賦權入境處長可以要求運輸工具禁止運載指定乘客,民主派質疑會牴觸市民的出入境自由。有人將條例形容為「鎖港條例」,製造恐慌,是利用抹黑《逃犯條例》修訂的套路,煽動市民仇中、仇政府,目的在於製造恐慌,稱《基本法》已保障港人出入境自由。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稱,政府已多次表明修例只針對入境香港的航班及旅客,並非針對出境。他表示,一方面有人聲稱受到政治迫害,而力爭留在本港,同時又有少部分人,聲稱在香港受到政治迫害而「逃亡」到外國,形容他們甘願淪為港人版本的「假難民」。

保安局長李家超亦回應民主派的批評是不符事實,質疑有人以煽動情緒的言語及標籤,蠱惑人心,當局已經多次發聲明譴責及澄清,強調香港市民的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亦已經確定今次修例符合《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

李家超表示,政府日後需另行制訂附屬法例,訂明適用於修訂的航班,屆時會列明只適用於前往香港的航機。

星島日報

立法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把「貓」和「狗」納入條例中「動物」定義内。

修例後將擴大「動物」的涵蓋範圍,除了原有的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規定司機須在撞倒貓隻或狗隻時停車,希望能讓交通意外中受傷的貓、狗及時獲得治理,有助加強保障動物福利。

《條例》現時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該車輛或該車輛所拖曳的拖車之內或之上的動物受到損害,該司機必須停車。司機亦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報警。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支持修例,但希望政府日後能將野豬、猴子等加入條例涵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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