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0人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組批准集結。案件今日(5月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判李卓人、梁國雄、陳皓桓、何俊仁各兩項罪名,每條均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黎智英、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判囚14個月,單仲偕及蔡耀昌同樣判囚14個月但准緩刑2年。
黎智英早前因涉及8.18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已經被法院判囚1年,又因涉8.31非法集結被判8個月,兩案同期執行共14個月。
今日判10.1案,各涉及8.18及8.31案被告被判部份刑期分期執行,李卓人6個月刑期分期,3案共20個月;梁國雄4個月刑期分期,兩案共22個月;黎智英6個月刑期分期,3案共20個月。
目前,黎智英等待審訊的仲有幾單官司,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協助顛覆國家政權罪、在Twitter呼籲制裁香港及中國涉嫌分裂國家罪、以及欺詐工業邨公司。
金牙大狀分析,咁多控罪當中,今天再次判刑的非法集結罪是最容易入,因為證據簡單直接,他曾經出席,行在隊頭,好容易就告得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至於其他罪名,例如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就複雜好多,不過這些案件恐怕排期審訊都要兩三年,這些官司打上來都有排打,輸咗的都會上訴,恐怕任何一單都係要審訊5至7年的大官司。
現年72歲黎智英如今要開始服刑,另一方面同國安法相關的官司仲一單接一單要打,恐怕他都要長期在監獄裡出不來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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