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 星期二

觀塘男子交收比特幣被兩匪搶袋 失200萬元現金

星島日報

觀塘發生虛擬貨幣交易搶劫案。

下午近4時半,1名男子行經觀塘成業街7號一停車場時,突然被3名劫匪搶走一個隨身袋,據指袋內有約200萬元現金。劫匪其後坐車逃去。

警方接報到場搜截,在成業街與開源道交界發現一輛私家車,車廂內一片凌亂,懷疑是匪徒曾經乘坐。暫時無人被捕,警方正追查2名疑匪下落。案件交由觀塘警區重案組跟進。

身穿白衣的男事主沒有受傷自行報案。事主其後協助警方調查,他表示原先相約了在在東廣場停車場7樓,聲稱帶200萬現金交收比特幣,期間被人潑液體搶走一個袋。

星島日報

比特幣價格近月大幅波動,引起公眾關注其投資風險,財庫局擬要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須取得證監會牌照,並只限專業投資者參與。業界認為,審核投資者身分做法,與加密貨幣高私隱度的特性背道而馳,削弱投資者參與誘因,導致加密貨幣相關公司另覓亞洲基地,打擊本港正蓬勃發展的金融科技行業。目前不少未達專業投資者門檻的「散戶」,已涉足加密貨幣交易,業界預計散戶將轉投場外交易市場,甚至要光顧願意冒違法風險、總部設於外國的非正規交易所,一旦涉及騙局亦難以規管,風險大增。記者 林紫晴 郭增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去年底,就監管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發牌制度進行公眾諮詢,並在五月公布諮詢總結,建議服務提供者須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並只可向專業投資者,即擁有八百萬元以上投資組合的人士提供服務。綜合業界的解讀,如建議付諸實行,為客戶提供買賣及託管服務的本港加密貨幣交易所將首當其衝;另外,海外交易所如向未達專業投資者門檻的港人提供服務,亦會違反規例。

失高私隱優點削參與誘因

建議雖未執行,卻足以震撼業界。熟悉金融科技監管的執業律師蘇文傑表示,加密貨幣投資者普遍較為年輕,總資產大多未達專業投資者的水平,新政策並不符合市場參與者的特性。縱然近年有符合專業投資者定義的家族辦公室及資產管理公司,涉足加密貨幣投資市場,但蘇文傑指出,其中有不少人是看準市場去中心化、私隱度高的特性才參與。不過,新規例下服務提供者將要進行「認識你的客戶」(KYC)程序,並要求提供符合專業投資者的證明,「失去了高私隱度的優點後,投資者何必要買加密貨幣?倒不如投資股票。」

在政府公布發牌諮詢總結後,加密貨幣平台及教育中心CoinUnited.io共同創辦人李思聰留意到,業內有交易平台即時有反應,有外國登記註冊的交易所已不接受港人開戶,「有些平台以往用網站做交易,不會為了香港市場而接受監管。」但他估計,外資公司日後會因應牌照規管的鬆緊,而決定是否重啟本港業務。他續說,業界尚未知如何迎合牌照要求,只能靠自己摸索,「完全無資訊教我們可以如何準備申請牌照。」

規管將導致海外公司離港

蘇文傑續說,由於本港金融市場成熟,加上對加密貨幣未有太多規管,過去一直吸引相關海外公司來港,例如有海外資產公司看準本港交易加密貨幣價格較低,於是在港進行「套戥」。他預計相關規管將導致海外公司離港,尋求規管較少的地區落腳,「除了香港之外,有明文規管加密貨幣的地區並不多。」

銀行難開戶逼使「向外走」

香港區塊鏈產業協會會長王俊文指出,近年加密貨幣買賣熾熱,市場出現不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惟銀行視之為高風險行業,相關平台要開戶使用銀行服務並不容易。隨着內地加強打擊加密貨幣掘礦和交易行為,他留意到,部分中資銀行的取態不太歡迎本地虛擬資產交易所,經其進行「出金入金」程序,「如果虛擬資產交易所涉洗黑錢,銀行不知監管機構會否罰他們錢,寧願不做這些交易所的生意。」

翻查資料,本地數碼資產交易平台OSL去年底獲證監會,頒發證券交易及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兩張牌照,並於今年三月完成首宗合規虛擬資產交易。王俊文指出,交易所獲取證監會牌照,由於已符合證監的門檻要求,加上交易較大額,銀行會較易讓他們使用服務。惟政府擬設的新牌照要求內容未明,他憂慮,即使交易所獲發牌,最終亦難以用到本地銀行服務,逼使他們「向外走」,轉去監管較寬鬆的國家或地區,讓肥水流向外人田。

資訊科技業界李先生指出,由於本港對虛擬資產監管寬鬆,吸引FTX、Crypto.com等國際大型虛擬資產交易所均在港設立,讓香港成為加密貨幣交易中心。惟政府擬發牌監管交易所,又為服務對象設限,李先生認為,無疑令一眾交易所擔憂,日後規管會再「加辣」,因而轉戰日本、新加坡發展彈性較大的國家,散戶亦會轉向外國平台交易,變相令資金外流。

散戶或投向非正規交易所

事實上,過去一年加密貨幣價格急升,已吸引本港散戶投資,亦有本地公司成立交易所提供託管買賣服務。從事加密貨幣發行的Standard Kepler董事總經理鄧進一估計,新政策實施後,交易所將無法在港營運,但散戶仍可通過場外交易(OTC)及點對點網絡交易(P2P)形式進行買賣,例如本港常見的比特幣自動櫃員機(ATM),散戶相信仍可使用,「但ATM的定價會高一成,不利現在從事頻繁交易的人。」

鄧進一預計,由於新規例下,任何外國公司接受本港非專業投資者買賣加密貨幣,均會違反法例,散戶日後只能投向網址註冊地為外國、願意鋌而走險的非正規交易所,投資者受騙或被捲款的風險大增。

《星島日報》

2 則留言:

  1. 我覺得真係好攪笑,比特幣買賣為何遍遍用現金交收? 唔可用支票/銀行轉賬? 定係要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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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比特幣的用意是唔俾政府知你有呢筆錢, 所以好易俾人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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