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裝修工程負責人和一名工人假日在剛入伙的將軍澳雍明苑單位裝修,造成噪音滋擾,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共被判罰1萬元。
保署表示,去年底接獲投訴,調查發現有人在未領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下,假日在住宅單位內,使用手提電動切割機進行裝修,造成噪音滋擾,遂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作出檢控。
發言人指,《噪音管制條例》下,在限制時段(即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在住宅單位進行裝修工程,對附近居民造成嚴重滋擾,環保署一般不會簽發許可證。
任何人若違反條例,首次最高可被罰10萬元,其後再被定罪,可被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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