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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因應人工智能的應用在本港日漸普及,涉及私隱及道德風險,發出指引要求機構在開發、使用人工智能時,遵從相關規定。指引列出7項道德原則,包括機構應對人工智能的行為負責,以及確保在運作期間有適當的人為監督等。公署表示,會按個別情況,建議機構加強保障客戶的個人資料私隱,防止員工不當地使用客戶個人資料用作「起底」或其他非法目的。公署又指,中電集團及香港電燈公司均實施個人資料私隱管碳系統,採取良好的行事常規,客戶個人資料系統的保安措施符合國際準則,令人滿意,符合《私隱條例》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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