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 星期二

北京擬規定房租上漲過快時可實行指導價

信報財經新聞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將建立租金監測和發布機制,當住房租金快速上漲時,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可採取限制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房源的租金漲幅、查處哄抬租金行為等措施,調控住房租賃市場,必要時可實行佣金或租金指導價。

意見稿還強調管控租金貸,指出金融機構發放租金貸款應當以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為依據,貸款額度不得高於住房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發放貸款的頻率應與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頻率匹配,租金貸款只能劃入借款人賬戶。

意見稿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而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三月租金總和,超過的,收取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

徵求意見稿還鼓勵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存量非居住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鼓勵利用閒置非居住房屋改建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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