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對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人員流動進行嚴格管控並明確具體要求。
《通知》要求,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口岸城市範圍並公告之日起至明年3月15日,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與香港、澳門有口岸相連的除外,人員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前往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人員抵達後至少進行1次核酸檢測。
通知要求加強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提醒,發熱患者、健康碼黃碼等人員核酸檢測未出結果前不流動、不聚集。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要做好旅遊限流、風險提示等工作。
文化和旅遊部門要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督促旅行社加強對團隊遊人員的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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