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1日 星期一

內地個人存取5萬現金以上將需登記來源用途

信報財經新聞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及中證監聯合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

《辦法》第十條規定,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上述條款刪去了「遵循大額現金管理的相關規定」。

星島日報

人行、銀保監、中證監近日聯合印發關於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文件,金融機構為客戶辦理單筆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2萬港元)以上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約7.8萬港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時,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新規定自今年31日起實行。

今次印發的文件名為《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提到金融機構在3種情況下,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並登記客戶身份基本訊息,適用的情況包括現鈔兌換、票據兌付、實物貴金屬買賣、銷售各類金融產品、為不在機構開立帳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等單次交易。

文件也提到,非銀行支付機構以開立支付帳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向客戶出售預付卡時,預付卡存款超過1萬元(約1.2萬港元)以上,或30日內資金雙邊收付金額累計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等情況,機構均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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