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日 星期二

政府優化收地清拆項目 補償改為兩級制

巴士的報

發展局公布將優化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提供的補償安排,在土地業權人的特惠補償方面,把「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的4個級別合併為兩個級別。

土地業權人的特惠補償方面,把「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的4個級別合併為兩個級別,分別為「第一級別」,適用於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例如新發展區、房屋、經濟發展用途以及相關公共設施,補償金額訂於現行制度的甲區補償水平,以及「第二級別」,適用於非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包括鄉郊改善及保育用途,補償金額訂於「第一級別」的一半。

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方面,「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對有關業務經營者最短營運年期的資格準則,由在政府進行凍結登記當日前營運不少於7年修訂至不少於兩年,以及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但地政總署日後計算津貼額時,保留權利就可疑個案扣減不屬實質經營的面積。

在日後的兩級分區補償制度下,位處新發展區以外因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將會獲發與新發展區內發展項目同等的「第一級別」補償金,相對於未合併補償級別前新發展區以外的發展項目一般所獲的乙級補償金,補償金額將增加6成;因非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將會獲發「第二級別」補償金,相對以往鄉郊改善工程一般所獲的丙級補償金,補償金額將增加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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