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17日)表示,第三階段的「疫苗通行證」將由本月31日起實施,屆時所有12歲或以上的市民,除非取得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必須按以下要求接種新冠疫苗,方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
非康復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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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康復人士在接種第二劑疫苗之後的六個月內,可使用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二)非康復人士如接種第二劑疫苗已超出六個月,則需要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康復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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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康復人士在康復後六個月內,可使用「康復紀錄二維碼」或帶有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四)康復人士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無需額外接種疫苗,可在「康復紀錄二維碼」到期後使用帶有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五)康復人士如在感染前未曾接種或只接種一劑疫苗,需要在康復後六個月內接種多一劑(第一劑或第二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帶有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六)12至17歲的康復人士,如已接種第一劑復必泰疫苗,可繼續使用帶有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政府提醒尚未符合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要求的市民,盡快於31日之前接種疫苗;呼籲其他合資格接種第三劑疫苗的市民,無需等候至「疫苗通行證」6個月寬限期屆滿,應盡早接種第三劑疫苗。(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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