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以72票贊成、5票反對、12票棄權下,三讀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最快2025年實施。政府承諾會向僱主,提供為期25年、合共332億元資助,其中在首9年為大部分僱主開支設「封頂上限」。修例通過後,政府會「劃線」指明取消對沖安排的生效日期,將不設追溯期。
反對取消對沖的自由黨主席邵家輝希望通過修例後,不會出現勞資矛盾等情況。而灰自由黨議員李鎮強表示,擔心香港或會再出現下一波疫情,認為現時並非合適時機取消對沖安排。工聯會陸頌雄則指,取消對沖可恢復強積金制度的原有功能。
另外,議員吳秋北指,草案中無提及取消對沖的生效日期,令人遺憾,他亦無法理解為何要待積金易平台落實後,才能取消對沖。
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最快2025年實施。不少打工仔對有關安排感到混亂,以下為各打工仔解答取消強積金前後的安排分別:
●什麼是強積金對沖?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僱傭合約,可獲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企業可以使用僱主部份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領取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遣散費: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
條件: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 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僱員遭停工
長期服務金: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條件: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原因: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因裁員而遭解僱;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僱員在職期間死亡/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65 歲或以上的僱員辭職
●不具追溯力,生效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可被對沖。
案例:假設員工月入20000元,受僱6年,強積金自己及公司月供各5%,即雙方各1000元。第六年僱主不續約後,員工以申領長期服務金,即以月薪20000元的三分之二乘以6年服務年期,得出80000元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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