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4日 星期五

移星七旬婦返港賣樓 墜「內地公安」電騙遭呃走760萬

巴士的報

電話騙案不絕,再有長者誤墮騙局損失畢生積蓄。一名移民新加坡的七旬老婦早前回港賣樓,其間誤墮電話騙局,被一名自稱內地公安的騙徒指她涉及一宗洗黑錢案。騙徒之後指使老婦開設新銀行賬戶並多次匯款,又派出「公安局輔助人員」更登門索取其的個人及銀行戶口資料,最終老婦損失大約760萬元積蓄及賣樓所得的款項,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偵緝第12隊跟進調查。

據悉,事主為一名71歲姓樊老婦,她於2003年退休,及後移民到新加坡與女兒同住。 直到2021年中,她獨自返回香港,並出售她在香港的其中一個物業。2022年9月初,樊婦接到一名操廣東話、自稱內地公安的男子來電,指樊婦曾廣州並接受隔離。

樊婦否認曾到廣州,其後另一名自稱是公安局高級官員的女性以普通話致電樊婦,指她涉及「洗黑錢」案,指示她開設一個新的銀行賬戶並將她所有的個人存款存入,以證她在案件中的清白。樊婦不虞有詐,跟從指示於9月30日開設新的銀行賬戶,並在9月至10月期間分3次存入共700萬港元。

其後第3名騙徒自稱是公安局輔助人員到達樊婦的住所,要求她填寫一些銀行表格,包括她的個人資料、香港身份證、銀行賬戶資料、提款機密碼,還帶走樊婦的手機 SIM 卡。 直至11日晚上,騙徒再要求樊婦存入60萬港元,自此失去聯繫。當樊婦到自動櫃員機查賬,發現戶口只剩港幣數百元,始覺受騙報警求助。

巴士的報

再有本港老婦遇上「內地官員」,被騙走650萬元積蓄。警方11日接獲一名82歲姓黃本地女子報案,指早前接獲自稱為內地官員的騙徒來電,指其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要求受害人提供銀行戶口資料以作調查之用。

受害人誤信其言,其後發現銀行戶口內約650萬元存款不翼而飛,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

警方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二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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