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大專生2017年在高登討論區發帖指「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列出硝酸甘油的成分、所需分量、使用器具等。他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名成立,辯方今於區域法院求情時指被告患有自大妄想症,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智力正常,犯案經過深思熟慮、有邏輯、有意識,考慮控方延誤及被告同意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最終判囚4年半。鄭官另請懲教署署長為被告安排心理及精神輔導及治療。
辯方求情時引述爆炸品專家報告所指,硝酸甘油屬於敏感且穩定的化學物質,少量並不會令房屋受損,但可爆開鎖或窗,而鄭官指出硝酸甘油製作成品敏感度高,未拿到目的地已有可能爆炸,少量已可造成嚴重身體受傷更或致死。辯方又指涉案帖文的60個回應均是帶有侮辱性,有些是說:「傻仔又行出嚟」。而被告多次考DSE最高分亦只有15分,尤其是中文科及中國歷史科,「考親都得1至2分」,只有中六學歷卻自封為「歷史學家」,可見他活在自己的世界,亦證實患有自大性妄想症。辯方指被告曾多次考DSE、SAT、GSCE,「妄想自己好叻,想入牛津哈佛等頂級學府」,但被告在2021年8月收到英國倫敦大學國際關係學理學士學位遙距課程的收生通知,但因經濟問題無法到外國讀書。
鄭官判刑時指出涉案帖文教授所製的硝酸甘油,可導致人命傷亡或更嚴重後果,被炸的未必是目標人物,可能是製作硝酸甘油的人士、任何經手人或者是運送途中附近地點的無辜市民,假若硝酸甘油是以玻璃和金屬容器盛載,爆炸後碎片更會傷及他人,殺傷力比TATP或手榴彈更為厲害。而高登作為網上公眾平台,涉案帖文可廣泛轉播,會員或非會員均可瀏覽帖文,雖然涉案帖文只有60個回應,但閱讀涉案帖文但沒有作出回應的,一定不少於60人,閱讀帖文的人士更有可能以倍數的數量去製造硝酸甘油。
鄭官考慮到本案在2017年11月發生,是反修例風波發生之前,而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心理自大,但鄭官認為被告智力正常,犯案時深思熟慮,有邏輯,有意識,所以不會因為他的心理狀況而減低量刑,故把量刑起點設為監禁5年。鄭官指被告同意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案發於2017年但被告在2021年才被起訴,鄭官認為控方在這3年之間,有大部份時間可以更快捷及有效地運用,便不會造成這不必要的延誤,經酌量減刑後判被告監禁4年半。
27歲被告陳振銘被控於2017年11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製造爆炸品,即硝酸甘油。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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