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冠疫情緩和,當局亦撤消一系列的防疫措施,惟民眾是否戴口罩,或仍有不同疑問。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疫情防控組制定《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公眾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 (簡稱:《指引》),列出應戴口罩的情況、建議戴口罩的情況、及可不戴口罩的情況,以供民眾參考。
一、應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場景
1)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或核酸檢測陽性期間。
2)出現發熱、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狀期間。
3)生活、工作或學習的社區、學校發生聚集性疫情時。
4)前往醫療機構就診、陪診、陪護、探視時。
5)外來人員進入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時。
6)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托幼機構、學校、校外培訓機構等重點機構醫護、餐飲、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務人員工作期間。
二、建議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場景
1)乘坐飛機、火車、長途車、輪船、地鐵、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時。
2)進入超市、影劇院、客運場站等環境密閉、人員密集場所時。
3)老年人、慢性基礎疾病患者、孕婦等前往室內公共場所時。
4)參加人員來源較廣、流動性較強且沒有核酸檢測或抗原檢測、健康監測等防控要求的大型會議或活動舉辦時。
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見情形或場景
1)露天廣場、公園等室外場所。
2)人員相對固定的室內工作場所和會議室等。
3)參加人員來源較廣、流動性較強但有明確核酸檢測或抗原檢測、健康監測等防控要求的大型會議或活動舉辦時。
4)對於定期開展核酸檢測或抗原檢測、健康監測等的特定人員,如慶典活動演職人員、儀仗隊隊員等,在參加大型活動時。
5)進行運動的人員,佩戴口罩可能導致呼吸困難時。
6)3歲及以下嬰幼兒。
7)學校師生在校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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