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 星期四

56歲婦「瞓身」投資虛擬貨幣失4100萬港元 其中1500萬元借回來 警拘一男

星島日報

56歲婦女日前在社交平台誤墮騙網,在一個虛假網站開設戶口投資虛擬貨幣,因曾經獲利而不虞有詐,甚至借貸「瞓身投資」,半年期間先後42次與騙徒交收虛擬貨幣,結果損失4100萬港元,觀塘警區重案組探員昨(27日)午拘捕一名33歲無業漢。

被捕男子姓潘(33歲),報稱無業。受害者為56歲本地女子,早前在網上社交平台認識一名騙徒,在騙徒提供的虛假網站開設戶口投資虛擬貨幣,亦把虛擬貨幣的錢包連接到虛假網站,更把密碼交予騙徒。

其後,騙徒為了減低受害者的防範,指示受害者相約另兩位騙徒進行面對面的虛擬貨幣交收,受害者於2023年9月3日至2024年3月5日先後20次把2800萬港元與騙徒交收虛擬貨幣,與另一騙徒22次共1300萬港元交收虛擬貨幣,受害者合共投資4100萬元。 

受害者事後欲透過戶口提取金錢時,卻發現要收取高昂手續費,由於受害者未能支付費用,因此無法登入虛假網站,之後騙徒杳無音訊,受害者懷疑受騙前日(26日)報案。受害人共損失4100萬元,其中1500萬元為借貸所得。

觀塘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昨午拘捕一名疑犯,目前仍被扣查。觀塘警區重案組督察梁曼宜表示,受害者曾在投資虛擬貨幣時獲利,並與騙徒有面對面交收,因而令受害者放鬆對騙徒的防範。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是嚴重罪行,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呼籲,加密貨幣並非法定貨幣,為高度投機性的虛擬商品,缺乏監管,市民在購買或者進行相關的投資交易的時候,要加倍留意風險。

⁠加密貨幣的投資同交易近期有上升的趨勢,當中有不少的匪徒用不同的藉口,去引投資者進行交易,甚至利用代理人去進行面對面的交易,甚至網上的虛假虛擬貨幣平台,投資者應該盡量利用網上信譽良好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同新人進行交易的時候更加要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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