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6日 星期六

避免樓盤爛尾!深圳多家銀行:樓房主體結構未封頂不得放貸

文匯報

(香港文匯網記者 毛麗娟)7月5日起,深圳多家商業銀行要求,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需在樓房項目主體封頂後才能放款。這意味着近年被詬病的貸款被挪用、商品房項目延期交付和爛尾的風險將會大大降低。

樓房項目主體結構未封頂不得放貸

7月4日晚間,大型銀行人士確認表示,「主體結構未封頂不得放貸」的規定,自7月5日起認真執行。

事實上,「主體結構未封頂不得放貸」的規定可以追溯至央行2003年發布的「121號文」及2007年發布的「359號文」。

2003年,央行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下稱「121號文」)要求,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而購買商業用房則需要竣工驗收後才能發放貸款。

2007年9月27日,央行、原銀監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下稱「359號文」)要求,「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近年來,有城市重申「359號文」。2021年1月,上海銀保監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簡稱「上海6號文」),強調要求切實執行「359號文」。2021年,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等三部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審慎管理的通知》等均提及「359號文」,其中包括「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的要求。

深圳為何重申規則?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封頂以後才能發放按揭貸款是2003年121號文和359號文的明確規定。此後由於房價快速上漲,為了搶佔房貸份額,部分銀行就迎合開發商的需要,在按揭樓盤沒有封頂的時候,打擦邊球就發放了貸款。這也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加上不良貸款率比較低,封頂前發放貸款成為潛規則。

他表示,由於開發商高周轉的經營策略,挪用預售資金的普遍性,導致房屋交付出現困難甚至爛尾。其中,在封頂之前發放按揭貸款是重要的助推因素。當貸款被挪用之後,如果項目沒有封頂,延期交付和爛尾的風險將會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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