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繼承外地遺產 動產不動產有別

明報財經網

【明報專訊】不少港人在內地擁有物業或定期存款,萬一不幸過世,內地的遺產該如何分配?跟香港遺產分配方法是否一樣?又可否在港作提取安排?其實所有海外遺產,包括中國大陸境內之遺產繼承,主要按遺產性質而有所分別,動產可按香港法例處理,如物業的不動產則要根據遺產所在地的法例另作安排。港人若要處理內地遺產,可以尋求在香港的中國委託公證律師協助,更為方便。

我們常說香港是一個國際化的城市,加上回歸後,香港與內地的關係更加密切,港人在內地買樓、買股票、做定存,或是在美、加、澳、紐等地擁有物業的情並不罕見。萬一不幸離世,投資者辛辛苦苦得來的財產,又會如何處理?會否難以取回?

不動產按所在地法律處理

在香港,所有身故者家屬若需取回遺產,不論有否立下遺囑,也必須到遺產承辦處處理。而在申請時,遺產承辦人也要申報死者所有遺產,不論是在香港或海外。在一般情下,死者的遺產到底按照那個地方的法律分配,首先要看身故者的戶籍。如在香港,所有在港出生的人士也有香港的居籍,但若其後移民至美國,又可能獲得美國居籍。因此,伍家賢律師表示在居藉問題上很難作一個清晰、三言兩語便可解釋的界定,需按個別情而定,但他表示,一般來說太太都會跟隨丈夫的居籍。

假設一個土生土長的港人,在港離世後,他的海外遺產又該如分配?首先我們要分開動產及不動產兩方面來看。簡單來說動產包括所有流動資產如存款、股票等;不動產大多是物業。在一般情下,動產是可按照香港法律處理,但不動產則要視乎遺產所在地的法例處理,換句話說,若死者在美國擁有一層樓宇,遺產承繼方式及一切處理程序皆需根據美國當地法例進行。至於是否需要親自到美國或找香港律師代行,伍律師表示基於各地法例不同,香港律師未必可以代理。不過個別的大型律師事務所可能有相熟的海外律師連繫,可自行查詢。

代辦內地遺產 按物業面積收費

至於最多港人置業投資的中國大陸,遺產處理情又是怎樣?其實跟處理海外遺產一樣,即動產按香港法律、不動產按當地法律處理。熟悉內地法律的鄧兆駒律師表示,現在繼承內地遺產十分普遍,處理手法也頗方便,只要在香港尋求中國委託公證律師協助便可。他們會在港為繼承人宣誓,證明繼承人與死者的關係及代辦相關文書後,便可到遺產所在地處理領取手續,或全程可交由中國委託公證律師代行。收費方面,國內也有規定,大約需要3000至4000元。若自行到內地處理,需要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收費按照房產面積決定,現在廣州公證處在香港也設有辦事處可代辦手續。

內地遺產承繼的次序,跟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不一樣。根據後者,配偶先分50萬元淨款額連同利息及非土地實產的絕對權益,餘下再由配偶與子女各佔一半的「兩代繼承」。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一繼承順序是配偶、子女及父母,而他們所佔部分是均等的,即若死者遺下父母及妻兒,在內地法律下,父母同樣可以按比例繼承死者在內地之物業,這點跟香港分別最大。

在內地,若如身故者沒有遺囑,繼承權會按法定的順序分配,其排序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如遺產已由第一順序所承繼,第二順序便沒有承繼權。在一般情下,同一順序的承繼人所得遺產比例是相同的。換句話說,如死者遺下有妻子、兒子及父親三人,每人可平分遺產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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