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 星期四

翠湖花園2.6億元圍標案 維修商判囚35個月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沙田翠湖花園早前爆出2.6億港元天價維修工程,東網去年4月已率先報道,及後廉政公署就此展開調查及拘捕行動。而在案中擔任中間人的前工程公司男東主丘瑞田,涉串謀他人在2005至2014年間,向翠湖花園和濱景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物業公司職員,提供近4500萬港元賄款,讓有關顧問及工程公司以圍標方式,取得兩個屋苑的顧問及工程合約。被告早前承認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在區域法院判囚35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參與案中的角色有限,要執行圍標的具體動作,非被告的財力及能力可達到,且被告收益微小。被告今次犯案只為貪圖快錢,向廉署舉報,雖為私亦為公義,但他亦作出招認,令社會對圍標這種不法行為的怨氣得以宣洩,並積極為市民申冤,故有逾200名市民為被告撰求情信。辯方續指,被告向廉署投訴至今已4年,去年已認罪,並於年尾被還押至今已9個多月,相等於服刑24個月,又指被告在案件後需就診精神科及服藥,重申被告被定罪,全因被告招認,被告希望計算判刑折扣等,盡快出獄。

辯方又指此案獨特,雖因圍標案件猖獗,但一直未有定罪,直至本宗案件開了一個缺口,希望鼓勵他人出來舉報,若單憑涉案金額判予重刑,可能令人卻步。法官判刑時表示,接納被告為穿針引線的角色,雖有參與討論圍標細節,影響有限;但認為案件控罪嚴重,涉及巨額維修費用,且令競標不能公平進行,而圍標工程商亦會提高工程費用,以支付介紹等參與者的費用,工程亦缺乏適當監管,工程商等可能從中盡量謀取暴利,致業主支付了應有的費用,卻不能獲取應得的維修工程。

法官亦提到,被告的舉報非只為公義,亦為私利,但接納若非被告自招,並向控方提供有資料,否則難以定罪,故將量刑基準下調兩成,另給予刑期四成扣減,但法官強調此扣減只適用於被告,其他圍標參與者的罪責則較被告大。另外,法官指翠湖有關工程仍未完,有關工程公司已收取2.6億港元工程費中的七至八成;另有關建築公司於上月入稟高院控告翠湖業主立案法團,追索3000多萬港元工程費用。

在案件末段出現段小插曲,控方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申請下令被告在合理時間內歸還涉案25萬港元,分別歸還濱景及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但辯方隨即表示被告已無能力償還,「(佢)喺呢行神憎鬼厭」,稱沒有人願意聘請,惟法官回應「未必嘅,可能有良心嘅人會請」,在席包括翠湖業主等旁聽人士即會心發笑。法官最後下令被告在30個月內支付款項。

翠湖花園業主陳錦棠庭外表示,暫時得一名被告被控,事件並不尋常,希望廉政公園盡力調查,他對於被告遭判囚35個月表示同情,可能被告認為有關行業已經「爛晒」,又指如果被告是一個會「計算」的人,恐不會出來指證。

另外,一批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代表,包括候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到法院外聲援小業主。林卓廷認為,今次案件判刑重,具阻嚇性,是業主痛苦的小勝利,他促請政府嚴肅打擊圍標,又希望廉署高調打擊圍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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