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 星期五

收細訂後拒賣樓 房署前助理署長潘啟廸遭控

on.cc東網專訊

房屋署前助理署長潘啟廸,被指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以1800多萬港元出售九龍畢架山一個住宅單位之後改變主意,拒絕繼續交易。買方現入稟高院原訟庭,要求強制潘完成有關交易。

本案原告超鴻投資有限公司,被告潘啟廸。資料顯示,原告的董事為上市公司雅居樂的主席陳卓林及其妻陸倩芳等。原告在入稟狀聲稱,它在今年4月6日與被告簽定臨時買賣合約,以1862萬多港元,向被告購買畢架山義本道龍圃別墅一個連天台單位和車位。原告並按臨時買賣合約條款,即時交出一張100萬港元支票作為細訂。

根據臨時買賣合約,雙方會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4星期內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到時原告會再付179萬多港元大訂。至於尾數1500多萬港元,則會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4星期內、並在確認業權無問題,交易完成後支付。原告指,至5月被告一方表示遺失了細訂支票,仍要求原告另發一張,但之後被告方卻不再行動,拒絕向原告律師提供地契等業權文件參閱。至5月底被告律師正式通知原告,指沒收到指示繼續交易,並把原告先前呈交的合約及訂金支票等退還原告。原告現在要求法庭頒令,強制被告完成有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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