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0日 星期一

手機假訊息氾濫 66%智能用家中招

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韓詠儀)

近年智能手機普及,2013年首季智能手機普及率達63%,不法分子容易在即時通訊軟件散布謠言,發布虛假消息。有智能手機即時通訊軟件使用調查 顯示,66%用家收過別人轉傳的假訊息,只有58%用家經過核實才轉發,38%認為以智能手機傳播假消息的情況嚴重。民建聯希望當局加強宣傳和教育,又呼 籲通訊軟件供應商提供舉報機制,同時亦提醒市民提高警覺,慎防手機假訊息。
民建聯於今年5月26日至31日,進行了一項有關智能手機即時通訊軟件使用的調查,當中以電話隨機抽 樣訪問了1,117個市民。調查結果顯示,58%受訪者有使用智能手機的即時通訊軟件,而當中65%的人會轉發別人傳來的訊息,而14%的人是一定會轉 發。可是,8%轉發訊息的受訪者表示不會核實訊息內容,34%受訪者間中會,58%受訪者則指多數會。38%受訪者認為以智能手機傳播假消息的情況嚴重, 只有26%受訪者認為不嚴重。其次,有66%用家收過別人轉傳的假消息,34%用家未收過或不清楚。53%受訪者認為智能手機轉傳他人製造的假消息有刑事 責任,12%則認為沒有。 

葛珮帆:等商舖澄清生意已受損 

近年多個虛假訊息在即時通訊軟件廣泛流傳,例如偽鈔湧現、發現新沙士個案、食肆使用地溝油等,事後都 發現是不實的消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現時網絡改圖容易,因此即使有相片亦未必是真實。她續說,即時通訊軟件強大的轉傳功能令假消息傳播迅速, 即使商舖即時澄清,虛假訊息已經對商舖的生意造成影響,令業界受到困擾。
警方指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均適用在互聯網世界,現時有關製造假消息並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散布或 透過互聯網發放惡意虛假訊息有可能干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便觸犯了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五年。警方 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表示並沒有相關的檢控數字。大律師蕭震然解釋,造謠者有可能觸犯法例,轉傳訊息者則不會,由於假消息在即時通訊軟件快速流傳,因此難以檢控造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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