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 星期一

國歌法草案二審 惡搞侮辱行為可追究刑責

on.cc東網專訊

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一(28日)會議就《國歌法》草案進行二次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海陽表示,「為鼓勵和提倡公民和組織奏唱國歌,激發愛國主義熱情」,二審稿建議增加規定,鼓勵民眾在適宜場合奏唱《義勇軍進行曲》(國歌)以「表達愛國情感」。

另二審稿亦明確「侮辱國歌」的法律責任,若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或者以其他方式的侮辱行為,除將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以外,如若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二審稿又列明,《義勇軍進行曲》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商標和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提出「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中小學應將《義勇軍進行曲》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對詞譜版式做出調整,改用了五線譜和簡譜分排的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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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快10月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草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即使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都要經香港本地立法,才會訂出具體罰則。他解釋,內地與香港法律制度不同,包括刑事及行政拘捕等概念,相信透過本地立法,會制定適合香港的刑罰條文。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合情合理,認為以附件三方式處理,能夠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他續指,《國歌法》的規定適用於全國,並非針對香港的情況,加上《國旗法》、《國徽法》都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因此《國歌法》只是以同樣方式去處理,即使面對反對聲音亦需要去做。

身為法律學者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預料,《國歌法》在香港的爭議不大,估計只有個別偏激人士反對,她認為本地立法的做法較好,因為能按照本地情況及文化等去編寫法律。

港區人大代表陳勇指,《基本法》列明涉及國家事宜,中央有其角色,因此實施《國歌法》是合情、合理及合法,只要是按照《基本法》規定辦事及落實,相信港人對此理解。港區人大代表吳亮星則估計,《國歌法》會經過本地立法程序,而按照以往經驗,估計明年於香港實施。

另外,泛民立法會議員尹兆堅稱,如今次做法是針對有香港球迷早年噓國歌事件,這只是「治標不治本」,他重申,尊重國旗及國歌與否,是出於內心真誠尊重及國民身份認同感,否則只是流於形式主義,建議應從港澳地區的人口政策及社會資源分配等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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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周五(1日)下午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國歌法》草案,並規定於今年10月1日後正式實施。

據《國歌法》草案二審稿規定,奏唱《義勇軍進行曲》(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若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會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國歌法》規定國歌應納入中小學教育,並把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各中小學需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瞭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並遵守國歌奏唱禮儀。為體現國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義勇軍進行曲》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