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6日 星期四

人民幣最多帶2萬 超額須申報

交匯報

【本報訊】按照國家規定,攜帶現鈔進出境有數額限制。人民幣現鈔,目前進出境旅客可攜帶的數額均不可超過2萬元。外幣現鈔方面,進出境旅客可攜帶的額度則 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當天進出境超過1次攜帶外幣金額折合不超過500美元;二是15天內進出境超過一次攜帶外幣金額折合不超過1,000美元,三是非以上 情況攜帶外幣金額折合不超過5,000美元。超出以上數額的應向海關書面申報。針對近期超帶貨幣現鈔進出境案件增多情況,羅湖海關將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強監 管,並提醒廣大進出境旅客,進出境須遵守國家關於現鈔進出境管理的有關規定,攜帶貨幣現鈔進出境要主動向海關申報,如果超出額度且未申報,或是申報不實, 海關將視情節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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