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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住宅樓宇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涉嫌收受共2.35萬港元賄款,以批出小型修葺工程予一名裝修工人,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今日在觀塘法院提訊,65歲被告李惠南否認控罪,押後至11月28日進行預審,被告期間獲准以現金2萬港元保釋,並不准離開香港,需在報住地址居住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被告案發時是觀塘住宅樓宇致昌大廈的主席或秘書,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6年12月10日至2015年1月17日期間,從裝修工人黎建楠接受賄款,即相等於該工人在致昌大廈進行小型修葺工程所獲支付的50%服務費,作為把有關工程批予他的報酬,涉案的賄款據報共2.35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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