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 星期四

被騙攜「槍」闖關 窮港生深囚7年

文匯報

幫補家計做水客 不知情下運12支仿真槍北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柴婧)近年水貨集團不時利用學生充當水客大軍,以微薄酬勞引誘其鋌而走險。一名香港城市大學學生去年中為賺取500元「快錢」,夾帶12支仿真槍闖關往深圳,當場被內地海關查獲,並被控「走私武器」罪名,經一審裁定罪成,被判罰款2萬元及7年有期徒刑。事主上訴稱其行為是受人蒙騙,不宜以「走私武器」罪論處,該案目前還在二審中。城大指,會主動聯絡學生家人,並視乎需要提供可行及適切的協助。

據《廣州日報》報道,涉案青年姓霍(23歲),是家中孻仔,與家人同住新界,案發時正就讀香港城市大學。消息指,由於他家境貧寒,常利用課餘時間打工賺錢幫補學費和家計。

為賺500元運「電子零件」

報道引述案情指,去年7月27日霍一名姓何的中學同學招攬他帶水貨賺錢,他馬上同意,隨後於上水港鐵站見貨主,獲告知所帶的是電子零件,酬勞500港元,而同行帶貨的還有其他兩人。

貨主隨後把貨物裝入背包交予霍,他曾打開背包見是包裝得嚴嚴實實的正方形物體,也沒有拆開細看,就按指示跟隨另外兩名水貨客北上,惟當經過深圳海關時,3人沒把背包放上X光機檢查,即時引起關員懷疑,結果在截查下,在他的背包裡起獲13支疑似槍支,其中12支經鑑定後屬受規管的仿真槍。

霍因涉案被捕受查,其後被起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去年12月2日一審時,判定霍走私12支槍支入境,應以「走私武器」罪追究。霍的辯護律師指當事人不清楚攜帶的物品,其行為應只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又指霍只是從犯,應從輕或者減刑處罰。

不過,法院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霍對涉案走私物品的屬性存在認知錯誤,難以證實其受蒙蔽,因此不取納其辯護理據,鑑於他是初犯,遂判處其7年有期徒刑,並罰款2萬元。

據悉,霍已提出上訴,案件正在二審中,霍的辯護律師認為,一審法院對事實認定錯誤,霍的確不知情其走私物品為槍支,其僅有走私電子產品的意圖。另通過其何姓舊同學中間人提供的香港律師樓公證《聲明》,及兩人當時的聊天記錄等證明,霍確受到蒙騙。

母痛哭:要救個仔返嚟 

霍的家人昨日接受了網媒《香港01》的訪問。為事件奔波剛從內地回港的霍母表示,因丈夫是長期病患者無法工作,自己則於餐廳任職水吧,形容兒子很乖,常兼職賺錢幫補家計;得知其被判重刑霍母情緒激動,痛哭指:「我要救我個仔返嚟!」

霍的兄長稱,他在事後與介紹弟弟走水貨的何姓朋友見面,何強調對貨物是仿真槍一事並不知情,並願意到香港律師樓作證並交出WhatsApp記錄,證明霍亦不知道貨物是仿真槍,望可轉交內地法院考慮。

城大:聯絡家屬提供協助

城大發言人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確認涉案當事人為城大學生,校方稱將主動聯絡學生家人,並視乎需要提供可行及適切的協助。

按內地規定,發射能量大於1.8焦耳的仿真槍就會定性為「槍支」,比香港的2焦耳更嚴厲,所以不少在外國合法、甚至被當作「玩具」的氣槍,在內地會變成「軍火」,過往亦已有不少港人為搵快錢攜帶帶氣槍闖關,結果惹上官非。

on.cc東網專訊

中港兩地對槍械的標準不一,根據內地法律,開槍發射的動能每平方厘米大於1.8焦耳,就會被視作為槍械,與香港法例規定大於2焦耳相較,更為嚴格。

香港射手聯會創會會長黎永權表示,近日內地走私仿真槍情況愈趨猖獗,反映內地對仿真槍需求甚殷。他強調中港對仿真槍的管制標準不一,貨主若將介乎1.8至2焦耳、即符合香港法例的仿真槍,予「驢仔」走私內地,一旦被揭發,「驢仔」仍會被內地檢控,而且反控貨主亦不易。黎呼籲年輕人切勿貪圖利益以身試法,並清楚了解兩地法例,以免誤墮法網。

根據香港的《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仿真槍,均屬槍械。如任何人於香港沒持有牌照,並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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