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 星期五

強制垃圾分類 上海7月施行

文匯報

滬人大昨通過相關條例 明確必須全程分類 違者最高罰5萬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記者張帆、新華社及澎湃新聞報道,上海進入垃圾分類「強制時代」。上海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該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此舉標誌着「垃圾分類」在上海推行20多年後,終於正式納入法治框架:個人混合投放垃圾,今後最高可罰200元(人民幣,下同);單位混裝混運,最高則可罰5萬元。

上海市市長應勇在昨日傍晚舉行的政府記者招待會上,呼籲「垃圾分類一起來!」他表示,本屆政府準備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基本解決垃圾綜合治理問題。本次地方性立法高票通過,將極大地推動垃圾綜合治理工作。為了確保有法必依,上海黨政機關將帶頭棄用一次性杯具。

統計顯示,2018年上海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運量接近2.6萬噸,年均生活垃圾產生量超過900萬噸,今年上海人大會議第一天,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肖貴玉作情況說明時就提到,如果用2.5噸卡車來運送,每天產生的垃圾所需車輛頭尾銜接便可繞上海47.7公里長的內環一圈。可以說,處理好垃圾綜合治理,走出「垃圾圍城」,對上海而言已迫在眉睫。

此前,《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經過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三次聽取全體人大代表意見。

單位個人須源頭分類 

昨日表決通過的條例分為十章。條例第一章第四條顯示,上海市的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和乾垃圾。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屬於有害垃圾。濕垃圾指易腐垃圾,如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

垃圾分類紛繁複雜,需要每個環節都下足功夫。過去曾出現,分好了類,垃圾車卻混裝拉走,挫傷過很多居民的積極性。

這種情況將被嚴格禁止,《條例》明確全程分類:單位和個人要源頭分類,物業公司要分類駁運,收運企業要分類收集和運輸,最後處置企業要分類處置。

與之匹配的,是「不分類、不收運,不分類、不處置」的監督機制,如果不按標準分垃圾,收運單位可以拒絕接收,以保障全程分類效果的實現。
責任不清的時代也將過去。《條例》明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其中個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罰200元,單位混裝混運最高可罰5萬元。

禁主動提供即棄用品

這部條例還明確,「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餐飲服務場所設置節儉消費標識,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違反上述條文,且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解讀,上述一次性的用品,包含可降解和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相關條文也被人大代表視為「特別從嚴的規定之一」。

目前,中國各地有40多座城市正在試點生活垃圾分類,部分城市已出台行政管理辦法等。上海社科院副院長張兆安認為,在立法領域形成剛性約束將成為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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