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0日 星期日

首次有合資格人士違強制驗窗法例被判監緩刑

信報財經新聞

一名合資格人士因在進行強制驗窗時違反《建築物條例》,於本月中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14天,緩刑1年,以及罰款1萬元,為同類案件中首次有合資格人士被判處監禁刑罰。

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辦公室轄下的獨立審查組於2018年12月根據《建築物條例》,向藍田一個居屋單位的業主發出強制驗窗通知,着令該業主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為其單位進行窗戶檢驗及監督所需的修葺。該合資格人士獲委任後,於去年2月向獨立審查組呈交證明書,確認已完成窗戶檢驗、該單位的窗戶安全,以及毋須進行修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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