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 星期一

6幅土地被剔出郊野公園範圍 環團上訴終院勝訴

星島日報

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不建議西貢六幅郊區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環保團體「保衛郊野公園」成員陳嘉琳指當局不徵詢相關法定委員會意見的決定,於2017年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但遭高等法院駁回,陳不服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5名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一致裁定陳上訴得直,撤銷管理局的決定,並下令管理局必須就涉案六幅不包括土地,每一幅是否適合併入它們各自周邊的郊野公園,逐一徵詢委員會的意見。

上訴人為「保衛郊野公園」成員陳嘉琳,答辯人為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郊野公園》訂明,委員會需對答辯人就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所擬訂的政策及計劃作出考慮,並向答辯人提供意見。高院原訟庭裁定涉案評估並非「政策」或「計劃」,上訴庭亦指評估不應被視為「計劃」,而駁回陳的上訴。

終審法院法官指《郊野公園》清晰列明委員會及答辯人的職能,而「計劃」一詞不限於解作「一個計劃」,並能意指一系列規劃中的活動、事件、行動。法官認為對多幅不包括土地作出評估,來決定是否將土地指定為郊野公園,屬於「政策」範疇,有關評估亦屬於「計劃」的一部分,故終院裁定答辯人必須就涉案6幅不包括土地,每一幅是否適合併入它們各自周邊的郊野公園,徵詢委員會的意見。

法庭記者:劉曉曦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