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 星期五

大灣區跨境醫保加速落地

文匯報

銀保監允推專屬重疾險 不涉壽險

繼跨境車險之後,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文,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跨境保險產品加快落地,對大灣區跨境醫療險產品開發及監管作出安排,允許跨境醫療險產品費率按大灣區內醫療健康和商業保險經驗數據定價,保額上限可適度提高與港澳接軌;產品主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銷售,並可擴展至廣東省全區域。■香港文匯報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

銀保監會辦公廳向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及各人身險公司下發《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人身保險產品有關工作的通知》,涉及的大灣區保險產品主要是創新型跨境醫療險產品和2020版定義粵港澳大灣區專屬重疾險產品等人身險,不涉及壽險。

銀保監會在通知中表示,各保險公司應當嚴格執行產品和銷售監管要求,上述大灣區人身保險產品主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銷售,可擴展至廣東省全域;並強調「嚴禁跨區、跨境銷售,嚴禁對保險產品進行片面、誇大及不實宣傳。」

保障區域可擴至粵全域

銀保監會要求大灣區跨境醫療險產品以被保險人在保障區域內指定的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為責任範圍,不得包含疾病責任,不得帶有返還保費責任。治療行為發生地應主要涵蓋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保障區域可擴展至廣東省全域,以及經保險公司認可的其他主要城市;境外保障區域限於香港、澳門。各人身險公司可以通過與港澳地區保險機構或第三方機構合作,為赴港澳地區就醫客戶提供就醫安排和理賠款直接結算服務;也可以為港澳地區保險公司赴內地就醫客戶提供就醫安排和理賠款墊付業務。

保額上限可與港澳接軌

銀保監會給予大灣區跨境醫療險較低費率、較高保額的特殊政策。在費率釐定上,銀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開發的跨境醫療險產品主要基於粵港澳大灣區內醫療健康和商業保險經驗數據定價,保額上限可適度提高與港澳接軌。

精算師協會最近發布《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首次單獨編制大灣區專屬的重疾表。根據國盛證券研報,大灣區專屬重疾產品的發生率下降明顯。從整體上看發生率比全國低30%左右,這意味着,大灣區跨境醫療險及專屬重疾險,費率較低,價格更有優勢。銀保監會表示,跨境醫療險產品費率充分體現地域特色,但全國性重疾產品不得使用大灣區產品專屬經驗發生率表進行定價。

監管方面,銀保監表示,授權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對大灣區保險產品進行監督管理,包括產品審批或者備案以及日常監管工作。

促三地保險業融合發展

支持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創新型跨境醫療保險產品,是今年銀保監會對外開放的一項重點工作。保險業專家分析指,內地和香港在保險產品責任、定價、理賠標準、監管等都存在差異,未來大灣區保險市場發展需要更多創新舉措。此次監管部門推動大灣區專屬保險產品及跨境保險產品,並向港澳相關產品「靠近」,支持內外資保險機構合作,促進三地保險業融合發展、互聯互通。

根據2019年2月公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章節中提到:在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創新型跨境機動車保險和跨境醫療保險產品,為跨境保險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賠等服務。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