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0日 星期一

【灣仔武器庫案】22歲男生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判囚3年2月

星島日報

警方前年11月初搗破灣仔一所武器庫,並起訴4男1女一項串謀縱火罪,以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其中一名男學生今於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葉佐文法官指被告以身試法須付出代價,且涉案物品藏於商住大廈中,有發生火警的危險,最終判被告囚3年2個月。

被告莫禮滔(22歲,學生),承認於2019年11月2日,當警務人員破門進入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的處所期間,在該處保管59個汽油彈,79個玻璃瓶每個載有白色廢棉、50個玻璃樽、約4.6公升含柴油液體、約1公斤含異丙醇液體、約4.9公斤含汽油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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