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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
立法會舉行會議,通過決議案,修訂《建築物條例》附表,容許一些現存的違例小型設施繼續存在,包括簷篷、花棚、冷氣機支架等。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在會上表示,通過修訂後,可以兼顧到住戶的實際需要,亦可減低業主或住戶需要承擔的修正費用,避免浪費,認為是實事求是的做法。民建聯陳恒鑌則批評不公平,指當局嚴厲打擊寮屋僭建,但就容許大廈業主保留屬僭建的小型設施,促請當局檢視政策。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寮屋不容許僭建,因遺害或會很大,如設立豁免機制,將有機會被濫用,地政總署必須很小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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