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 星期二

廣州疫情期間 市民買這37種藥品需實名登記

文匯報

(香港文匯網記者 方俊明)記者1日從廣東省藥監局獲悉,目前各地監管部門加強監管,督促轄區藥品零售企業在其營業場所顯眼位置張貼《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其中,現時在廣州,市民如果購買感冒顆粒、雙黃連、清開靈、抗病毒口服液等20種中成藥,以及阿咖酚散等17種化學藥,要實名登記。

為充分發揮零售藥店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監測作用,廣東省藥品監管局近日會同廣東省衞生健康委,組織專家對原制定的《需實名登記報告的退熱類藥品目錄》進行優化,制定了《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目前,廣州市內的藥店已在執行新規定。

廣州醫藥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公司在廣州地區擁有健民醫藥、大藥房、大眾婦兒、採芝林連鎖等80家藥房,目前旗下各藥房門店已第一時間執行新規定,對前來購買目錄里規定的中成藥或化學藥者,均做好實名登記上報工作。

廣東省藥監局要求,各地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督促轄區藥品零售企業在其營業場所顯眼位置張貼《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並將企業信息登記報告執行情況作為常態化監管工作的重點內容,確保信息登記報告工作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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