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282)於6月17日開始停牌至今。公司今日發公告,8月31日接獲聯交所上市科復牌指引函件,並引述函件稱若公司明年12月16日之前未能復牌,將取消壹傳媒上市地位。
函件指,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倘任何證券暫停買賣已持續18個月,則聯交所可能取消其上市地位。就壹傳媒情況,18個月期限將於明年12月16日屆滿。倘壹傳媒於限期前未能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的所有問題、達成復牌指引及完全遵守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信納及恢復其股份買賣,則上市科將建議上市委員會著手取消壹傳媒上市地位。
同時,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保留所有權利。有關權利包括(其中包括)根據第6.01及6.10條於其認為合適的時候隨時有權給予較短之特定補救期或註銷壹傳媒的上市。
聯交所指,根據現時情況,認為為壹傳媒制定以下復牌指引乃屬恰當:(a)根據上市規則刊發所有尚未公佈的財務業績及處理任何審計修訂;(b)證明壹傳媒已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c)證明壹傳媒的業務及事務於遵守適用法律的情況下進行;(d) 證明壹傳媒董事(包括仍對壹傳媒有重大影響的任何前任董事)履行第3.09條的規定,並有能力達到第3.08條載列的責任;及(e) 就所有重大資料知會市場,以供壹傳媒股東及其他投資者評估壹傳媒狀況。
聯交所又稱,為免生疑問,壹傳媒必須補救可能不時出現導致其暫停買賣的所有問題,並在允許其證券買賣恢復之前以聯交所信納的方式完全遵守上市規則。為此,壹傳媒負有制定其恢復買賣行動計劃的主要責任。上述復牌指引乃制定協助壹傳媒,倘壹傳媒狀況有變,其可能會被修改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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