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6日 星期六

黃金徵收增值稅

文匯報

本報訊】據了解,國際上,除韓國、越南等極少數國家對黃金徵收增值稅以外,多數國家按照黃金不同用途分黃金原 料、投資產品、黃金飾(製)品三種性質,實行不同的增值稅稅收政策。一般對黃金原料實行優惠的增值稅政策,對黃金投資產品免徵增值稅,對黃金飾品及製品徵 收增值稅。主要產金大國南非、美國、澳洲、加拿大均沒有徵收黃金增值稅,而韓國也準備在2010年取消黃金增值稅。

 內地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後,對黃金增值稅一直採取優惠政策,包括對黃金礦山、冶煉企業生產、銷售的黃金免徵增值稅;對央行配售黃金徵收的增值稅實行即收即退;對進口黃金原料的增值稅實行零稅率;對進口金精礦砂免徵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徵稅加重生產成本

 北京黃金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劉山恩認為,開徵黃金增值稅將大大提高國內黃金價格,增加用金企業的成 本。而國內外高價差將導致黃金黑市盛行,刺激企業通過非正常途徑採購黃金。同時,開徵黃金增值稅將損害國內剛剛發展起來的黃金市場,稅賦過高,將影響正常 的交易量。此外,開徵黃金增值稅將大大提高國內黃金生產企業成本,進而影響國內黃金產業的健康發展,而對於首飾加工企業來說,黃金原料價格上漲也損害行業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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