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
讀者鄭先生早前於柴灣一間茶餐廳飲用玻璃樽裝可口可樂時,突然喝到一顆細小的異物,馬上吐出一看,赫然發現竟是玻璃碎粒,惟他檢查該玻璃樽口,卻沒發現有崩爛的情況,故排除店方開瓶時疏忽弄毀玻璃所致。他懷疑汽水原本已內藏玻璃粒,認為「咁樣隨時傷人,好危險」,同日即向食物及環境衞生署投訴。
可罰1萬元囚3個月
太古可口可樂香港表示對事件非常關注,會全面配合食環署調查。該公司指去年及本年分別收到兩宗及一宗飲品內有玻璃的投訴,強調汽水玻璃樽雖會被循環使用,但它們送回廠房後,會由清洗機器進行徹底清潔及消毒,並由電子檢測系統檢查樽內是否有異物。該公司指在運輸過程中,玻璃樽可能出現碰撞或受壓,令其破損,微細碎片可能掉入樽內。而生產過程中,玻璃樽可能出現爆裂情況,致碎片可能濺到附近的樽,但此爆裂樽前後的玻璃樽也會被抽走。食環署表示已將投訴人提供的可樂樣本送交化驗所,並繼續跟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如售賣食物與購買人所要求的不符,並對其不利,即屬違法,可被判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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