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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做街頭問卷慎防被騙!近日接連有市民於銅鑼灣與灣仔街頭受陌生人邀請進行問卷調查,有人疑取得受訪者個人資料後,即以投資公司經紀身份游說受訪者投資倫敦金,相繼有長者及主婦不敵經紀連串攻勢而中招,更因授權經紀處理買賣而血本無歸。
「一
個70幾歲嘅老人家點會識咁多投資嘅嘢,個經紀擺明呃老人家錢!」何老太早前行經銅鑼灣時,被邀接受問卷調查,老太不虞有詐提供個人資料,翌日即有投資公司經紀來電游說投資倫敦金。老太女兒何女士指經紀每日致電,
母親因不勝轟炸式游說而以18萬投資,「冇幾耐個經紀就話蝕晒,叫阿媽加注轉身,仲同埋阿媽一齊去銀行攞咗9萬蚊出嚟加注!」經紀日前再要求加注12萬時,何老太始感被騙並告知家人。何女士事後曾向多個政府部門包括警方、證監會甚至金管局投訴,皆被指並非職權範圍而無法處理,大感求助無門。無獨有偶,陳女士(化名)亦有類似遭遇。「佢話做問卷,問我『搭車貴唔貴』之類,然後叫我留名同電話做紀錄,我好心幫佢,點知搞到依家咁!」年近6旬的陳日前在灣仔候車,期間一名陌生人走近要求「幫手做問卷」,陳不虞有詐,未幾該陌生人即來電表露投資公司經紀身份並推銷投資倫敦金。陳抵不住對方游說而應邀見面,經紀即取出「授權書」要求簽署,「份授權書仲厚過本書,我話要睇條款先簽,佢就叫我唔使理,我同佢講到明蝕到2萬5蚊就退出,點知佢蝕晒我啲錢都唔同我講!」陳最終不但蓄積耗盡,更欠下12萬元債務。「同倫敦金有關嘅騙案或者糾紛已經出現咗好多年,間中都聽到有市民中招,但政府一路都冇監管!」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鄧家彪批評當局一直未就倫敦金買賣行為作監管,即使市民懷疑受騙被亦求助無門,要求正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說,如使用他人個人資料進行直銷活動者須事先通知當事人,倘需更改收集資料目的,亦需獲當事人自願和明確同意,否則即觸犯刑事罪行,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港幣50萬及監禁3年。警方發言人則說,會就涉及刑事成分的金融投資糾紛舉報調查,同時呼籲市民應提防任何聲稱能帶來豐厚回報的投資,購買複雜的投資產品前亦應向專業人士尋求意見。記者曾向何女士與陳女士所指投資公司查詢事件,惟至截稿前未獲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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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金是指以倫敦金市銀場協會標準所制訂的一種產品,主要通過場外交易方式買賣,並以倫敦的黃金交易價格作結算,屬海外投資產品,一般市民較難獲得有關價
格變動的資訊。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表示,倫敦金的買賣過程可能涉及高風險的孖展投資,建議市民選擇投資產品時,要了解有關產品及衡量風
險,「當倫敦金買賣涉及孖展投資嗰陣,倫敦金價格一有波動,好多時就會有大賺大蝕嘅情況,蝕嘅話啲本金好可能會冇晒。」
現
時香港沒有特定架構監管倫敦金買賣,出現問題時市民難以作出追究,「倫敦金依家喺香港唔受監管,如果監管架構,咁有人違規就可能觸犯刑事,依家最多都係當
商業糾紛處理,市民要自己追討。」麥指過往有經紀獲得客戶授權後,不顧客戶利益擅自作出多次交易,以從中賺取佣金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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