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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0日 星期一
馬國立法禁言語辱華 判違例者社會服務令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馬來西亞政府近日訂立新法例,禁止當地以言語辱罵華人,違例者一經定罪,輕則須向投訴者道歉,重則會被判社會服務令。
新法規定,馬來西亞人一旦以「豬」或「外來者」等帶侮辱性語言辱罵華人,當局將一律依法辦理,如要求違法者在12個月內從事240小時的無薪社會服務令。
當地傳媒報道指,馬來西亞政府還計劃在全國各地設立審理歧視及侮辱言論的仲裁庭,以加速處理有關投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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