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4日 星期三

文匯報: 鋰電池4月起 禁寄艙

鋰電池已是人類日常生活最重要物品之一,但這種電池一旦過熱或損毀,便容易引致火警甚至爆炸,航空業界對運送 鋰電池一直極為謹慎,不少航空公司更禁止備用鋰電池寄艙。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ICAO)前日宣佈,由今年4月1日起,禁止在民航客機以貨物形式運送鋰電 池,直至2018年設立鋰電池防火包裝新標準為止。

現時國泰、英航、法航及新航等航企均禁止備用鋰電池寄艙,例如俗稱「尿袋」的流動充電器等,但若電池預先安裝於電子器材內,則仍可當作寄艙行李。

易自燃達600度 恐釀爆炸

ICAO估計除36個成員國外,全球大部分國家均會跟隨禁止運送鋰電池。新措施生效後,乘客及機組人員仍可把鋰電池以手提行李形式帶上機,貨機上的鋰電池則要保持電量在3成或以下。
鋰電池容易因短路自燃,引致接近攝氏600度的火警,幾可熔掉用作製造飛機的鋁。由2006年至今, 全球已有3架貨機在運送鋰電池期間爆炸。波音787客機大量採用鋰電池,2013年1月接連發生兩宗涉及鋰電池的意外,其中全日空一架787在載客期間需 緊急降落,導致同款客機需全球停飛3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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