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
中電控股與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差餉計算爭拗終告一段落,但用戶們可能再次享有一次特別回扣!原因是2011年港燈就興建中的供電設施毋須計入差餉中獲終極勝訴,獲差估署退還逾1.5億港元多收的差餉,而中電則受惠於有關案件,獲政府退回逾16億港元的差餉,並向市民作「地租及差餉特別回扣」22個月。今次案件雖然是中電終極敗訴,但因中電訴訟期間均繳付同一徵收率的差餉及地租,案件終結並經計算實際差餉率後,估計中電可獲港府退回10多億港元的多收差餉,故中電用戶或有機會再享有一次電費特別回扣。
市民或許有印象2012年時,中電電費帳單中曾出現「地租及差餉特別回扣」一欄,但可能不太多人知道該筆回扣的來歷。原來在2011年6月,終審法院判處港燈勝訴,指在計算應課差餉租值時,毋須計算興建中的供電設施,差估署須向港燈發還多繳的差餉。中電亦受惠有關案例,獲港府退回逾16億港元已繳付差餉,並由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以特別回扣形式減免電費。
另一邊廂,中電自2001年起已就其供電設施應否計算差餉與差估署對簿公堂,更一度上訴至高院,並分別在2013及2014年獲勝。中電在訴訟過程中,已繳交全部8個財政年度、有爭議的差餉及地租。由於案件直至今日才完結,故港府尚未向中電退回多收的差餉,以每個年度涉及2.5億港元的多繳地租計算,政府應退回額外多收的10多億元予中電。中電重申,會堅守承諾,如將來獲政府發還因多收地租與差餉而退回的金額,將全數回贈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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