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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樓價上升再加上按揭息率愈來愈低,不少業主欲加按套現來作其他投資,當中不乏未補地價之居屋業主,而坊間有不少財務機構,聲稱可為未補地價居屋業主提供「二按」,以解其燃眉之急。
事實上,居屋之售價較私樓便宜,因有地價折讓之因素,故業主在未補地價前,受制於《房屋條例》,故不能自行將居屋放售、出租或加按借貸。
房屋委員會曾於數年前,以未補地價居屋作抵押放出貸款,而成功檢控一間財務公司;再加上,若果業主將物業抵押予銀行而取得按揭貸款後,在未經該銀行批准的情況下,根本不能將有關之抵押物業再借「二按」,否則該銀行可即時終止貸款合約,要求立刻清還所欠款項。
坊間的財務機構美其名為未補地價居屋「加按」,其實只是提供極高息之無抵押貸款,根本沒有提供任何「二按」,收取貸款之年息率近21%至28%,而最長還款期亦不超過6年,相比目前市場上之真正按揭貸款年息率少於2%,而且供款期可長達30年,根本屬兩碼子事,故此在申請時要多加注意所有條款。
最後,若有居屋業主有特殊原因而需要將未補地價之居屋放售、出租,又或加按借貸者,其實可先向相關部門申請,他們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或許會作出酌情處理,予以通融。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黃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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