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社區檢測計畫」已於9月1日展開。負責統籌計畫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早宣布,計畫延長4天至9月11日。
聶德權表示,日後如有需要,計畫可再延長多3日,總之不多於14天。他另表示,有19個使用量較少的檢測中心則不會參與延長,即141個中心在計畫延長時,只有122個繼續開放。
聶德權並引述數字指,今日是計畫推行的第4天,截至今早11時,累計採樣52.1萬人,網上預約人數共91.7萬人。今日有54個檢測中心預約額滿,而由今日至本月7日,有24間中心額滿。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至今已完成20.8萬樣本的檢測,而今日有2000名醫療人員於141採樣中心工作。她之前已視察部分檢測中心,形容採樣過程順利。
星島日報
本港疫情回落,多項社交距離措施今日起放寬,其中餐廳堂食放寬至晚上十時,但仍不得多於兩人一檯;二人限聚令仍然繼續。
港府逐步有序地放寬社交距離措施,由今日零時零分起生效,為期七天,直至九月十日。最新指示及指明下的規定及限制詳情如下:
餐飲業務
(一)每天晚上十時起至翌日早上四時五十九分,除特定處所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將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食物或飲品。
(二)餐飲處所内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
(三)任何餐飲處所內的桌子擺放布局,須確保任何兩張可供顧客使用或顧客正在使用的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
(四)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53(1)條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餐飲業務處所内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上述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必須關閉。
(五)在餐飲處所內繼續不得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並暫停餐飲處所的卡拉OK活動及麻將天九活動。繼續維持就餐飲業務處所的其他規定及限制,包括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表列處所
(六)下列第599F章下附表所列處所在符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可予開放:
(a)健身中心:當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處健身中心內(除淋浴外)須一直佩戴口罩;每一健身站、器械和器材不能容納多於四人;連教練在內,每一小組訓練或課堂不得超過四人。
(b)遊樂場所:當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處遊樂場所內(除淋浴外)須一直佩戴口罩;而在公眾保齡球場及桌球館內,每張桌球枱及每條球道不可有多於四人使用;任何溜冰場亦必須關閉。
(c)電影院:當中措施包括每一影院出售的戲票及供佔用座位不得超過該影院的座位數目的50%;入座安排方式,須令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連續超過兩張座椅被佔用;在影院內不得飲食;以及每一影院在每場播映完畢後須進行清潔和消毒等;
(d)美容院及按摩院:當中措施包括所有員工須一直佩戴防護裝備,例如口罩及面罩/護目鏡,並在每次為一名客人提供服務後更換或消毒;只能為已預約的客人提供服務;以及每一個被分隔的服務範圍不能容納多於二人等;及
(e)會址:遊戲機中心、浴室、派對房間、夜店或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及泳池必須關閉。餐飲處所須按上述就餐飲業務所訂明的限制及規定營運,包括在指定時段停止提供堂食的要求,而健身中心、遊樂場所、電影院、美容院及按摩院和指定室內及戶外體育處所亦需根據適用於有關處所的限制及規定開放。
(f)體育場所:
(i)部分室內運動場所,即羽毛球場、乒乓球室、室內草地滾球場和保齡球場、桌球及撞球室、網球場、室內射擊場、高爾夫練習場和練習草坪、高爾夫球模擬室及攀石牆:當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處體育處所內(除淋浴外)須一直佩戴口罩;以及不可有多於四人的群組。
(ii)部分戶外運動場所,即運動場的跑道、網球場和網球練習場、高爾夫球場、高爾夫練習場和練習草坪、草地滾球場、射擊場、射箭場、單車公園、騎術學校、無線電控制模型飛機場和海上活動中心(包括獨木舟、輕艇、帆船、遊艇、滑浪風帆、划艇、龍舟、滑水、直立板、潛水和滑浪運動):當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處體育處所內在運動前及運動後須一直佩戴口罩(除淋浴外);以及對於超過二人的群組,必須分成人數不超過二人的小組及每個小組之間的距離至少為1.5米等。
表列處所
(七)下列第599F章下附表所列處所繼續停止營業:
(a)遊戲機中心;
(b)浴室;
(c)公眾娛樂場所(除電影院);
(d)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e)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f)卡拉OK場所;
(g)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及
(h)泳池。
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群組聚集
(八)除獲豁免者外,繼續在上述七日期間內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二人以上的群組聚集。
任何人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佩戴口罩要求
(九)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在第599I章下就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刊憲指明由九月四日至九月十日的期間,即在該七日期間內,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即所有公眾地方,除了《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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