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深圳由今日起正式實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深圳垃圾分類步入「強制分類」的法治時代。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罰款50元(人民幣),情節嚴重的罰款200元(人民幣)。其中,9月為執法警示期,10月起,深圳對不開展垃圾分類等行為正式開罰。如果受罰的市民沒有嚴重情節,可以通過參加生活垃圾分類培訓、宣傳服務或者現場督導等活動代替罰款。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楊雷表示,無論是可回收物品、廚餘垃圾、有害垃圾還是其他垃圾,都涉及從前端的分類投放,中端的分類收運,到末端分類處理,只有打通一條龍服務,垃圾分類才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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